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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离婚律师 为了省50万过户费,公公和儿媳结婚后再各自复婚,脑洞大开。
 

上海一位父亲想要把一套价值800多万的房子过户给儿子,为了省下各种费用,父亲和母亲、儿子和儿媳离婚,接着父亲和儿媳结婚后再离婚,接着再各自复婚,经过一系列操作,省下了50多万元的费用。

      事情说起来就是这样,但是崔律师不禁要问,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涉嫌逃税罪呢?沈阳专业离婚律师崔律师:15040008868

      我们首先看一下刑法对逃税罪的规定。根据刑法的规定,逃税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欺骗、隐瞒的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,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到应纳税额10%以上的行为。我们先撇开这个罪名的要求,单说这种通过假结婚、假离婚的方式,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欺骗、隐瞒的手段。

      很多人认为,这不很明显吗,他们又不是真结婚、也不是真离婚,显然是在欺骗税务机关,以此逃避纳税,但这种观点如果仔细推敲的话,却是不成立的。

      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,只要男女双方都是单身、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、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、不存在不宜结婚的疾病、结婚时不存在受胁迫的情形,那就说明他们的婚姻的有效的,至于结婚的动机和目的,并不会对婚姻的效力产生影响。

      这就意味着,只要向民政部门提交了真实的材料,进行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,取得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,在法律上就承认他们建立或者解除了婚姻关系,也就是说,在法律上并没有“假结婚”和“假离婚”一说,婚姻关系只有有效、无效以及可撤销之分,并不存在真假。

      在开头的案例当中,虽然看起来乱,父亲母亲、儿子儿媳各自离婚后,公公和儿媳结婚后在离婚,从法律上来看,并不存在婚姻无效以及可撤销的情形,也就是说,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,是法律认可的,也是受法律保护的,那就说明他们不存在欺骗和隐瞒,自然也就不构成逃税罪。

      当然,崔律师在最后还是要指出两点:沈阳专业离婚律师崔律师:15040008868

      ①办案机关的观点或许和崔律师的观点会有分歧,之前的新闻报道中,杭州就有两对夫妻以假结婚的方式来获取拆迁补偿款,结果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。实际上,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结婚或者假离婚的概念,只要是符合结婚或者离婚的条件,领取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,就是有效的婚姻关系,自然就不存在骗了。

      ②除此之外,假结婚或者假离婚还可能造成背负共同债务、离不了婚、复不了婚,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的结局。

      有鉴于此,崔律师还是认为,婚姻不是儿戏,所谓的假结婚和假离婚也存在很大法律风险,最好还是不用这方式去试探法律,以免引致不必要的麻烦。

 

      版权声明:本文仅供交流与学习,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或者无法查实原作者姓名,在这里深表歉意。若涉及版权问题,烦请原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删除。沈阳崔律师:150400088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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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0/10/27 阅读:443次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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