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撞死我赔,一条人命才多少钱,我200万车险”,开着路虎连续三次撞向同一个人的女司机非常嚣张地说。昨日,撞人女司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10日,罚款500元。
崔律师首先想说的是,人命是无价的,任何人的生命都应当受到尊重,任何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。买了保险不是可以嚣张的理由,而且还得说一下,故意开车撞死他人,保险是不会赔的。
回到开头的事件本身,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作出行政处罚是否正确呢?
按照受害人的说法,女司机因为和房屋中介存在纠纷,本欲开车撞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,误以为受害人就是中介人员,才开车撞向她。如果情况确实如此,这就属于对象认识错误,但是虽然存在对象认识错误,只要所侵犯的法益是相同的,也不影响事件的定性。
比如说,张三本来想杀死李四,但是在黑暗中把王五当成了李四。在这种情况下,虽然杀害的王五而不是李四,但都是侵犯他人的生命权,因此,张三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从视频上看,女司机第一次撞向受害人之时,受害人躲开,女司机随即加速撞了上去,受害人被旁边的一名男子拉到一边,当仍然被撞到腿部。女司机稍微退了下车,接着又撞了上去。而后还非常嚣张地称,撞死你我赔得起。沈阳侵权律师崔律师 15040008868
综合整个视频来看,从客观行为上来说,女司机显然存在开车伤人的行为,符合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客观要件;此外,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,明明知道开车撞向别人会发生什么样的危害后果,仍执意为之,主观上显然是故意的;再者,从女司机事后的态度来看,其非但没有道歉,而且态度极其嚣张,视他人生命如草芥,还叫嚣撞死赔得起,从这一系列行为来看,她并不只是要吓唬受害人,而是至少具有伤害的故意。
从所造成的结果来看,经过法医鉴定,受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,是否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呢?寻衅滋事罪中“随意殴打他人”并不是意味着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,而是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以寻衅滋事罪论处,实践当中,通常是造成两人轻微伤或者一人轻伤才达到情节恶劣的要求,因此,女司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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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是不是就意味着女司机不构成犯罪呢?从视频上来看,可以看出女司机客观上实施了伤人行为,主观上也具有伤害的故意。之所以没有达到轻伤,实际上是女司机在可以达到轻伤的情况下,主动放弃了轻伤害的行为,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,因此,虽然没有造成轻伤结果,但仍然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(中止)来追究女司机的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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